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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刑一庭到木垒县法院指导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陈兴梅)8月12日上午,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设、刑一庭庭长刘秀春一行4人到木垒县法院就量刑规范化、青少年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昌吉州中院刑一庭来木垒县法院调研

  调研活动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查案卷的形式进行,木垒县法院副院长、刑庭庭长徐新红和所有从事刑庭审判工作的法官、书记员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州中院调研组听取了徐副院长对木垒县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案卷进行了抽查。

昌吉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建设为干警授课

  刑一庭庭长刘秀春对木垒县法院刑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情况给予肯定,同时也对量刑规范化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要强化程序公正,避免出现超审限案件,二是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提高证据的认定能力,三是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四是要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审判“两个延伸”工作。

  随后,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设以《当代中国五大冤案之启示》为题,为全院干警讲授了一堂精彩的讲座,刘专委结合佘祥林、张辉、张高平、于英生、滕兴善、杜培武等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了这些冤案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与思考,使干警们受益匪浅,受到干警热烈欢迎。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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