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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不可轻视 到期不履行遭强执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乔桥)2015年6月23日,杨某向疏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疏附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全面启动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想被司法拘留,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李某在2015年6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杨某5.1万元,其余欠款在2015年7月27日付清,并要求李某的好友唐某及唐某名下的建筑公司作为执行担保。

  法院向唐某释明利害关系后,唐某依然接受,写下了担保书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留下了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和解还款日期到后,李某去向不明。法院通知唐某来处理,但其拒不理会。为此,疏附县法院依法追加唐某及其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依法扣划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市某分理处的存款15万元。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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