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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分管院长携卷判后答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赵晓菲 王伯明)“蒲院长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明白我提供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对法院的判决,我服判!”7月27日一上班,原本怒气冲冲当事人李某在中院涉诉信访接待室听完分管院长蒲光明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近日,喀什中院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及最高院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出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判后答疑流程操作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各类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法院生效一、二审及再审裁判、驳回申诉或对有关法律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存有疑问,当事人可在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判后答疑办理情况登记表》后,在五个工作日由主审法官、庭长、分管院长共同携卷判后答疑。判后答疑的方式包括当面答疑、信件答疑、网络答疑。

  喀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蒲光明介绍说:“以往判后答疑工作是由合议庭承办法官具体负责,现在由承办法官与庭长、主管院领导依一定程序共同携带案卷卷宗当面给当事人做解答和释明工作。答疑法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这一做法的目的是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能够清楚的知道案件是“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起到以案讲法、普法的目的,同时,引导其服判息诉,减少必要的上诉、上访或缠诉。”

  涉诉信访案件由主审法官、庭长、分管院长共同携卷判后答疑是喀什中院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减少涉诉信访,打造阳光审判,实现案结事了的具体做法,同时也是该院落实司法改革的又一举措。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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