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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对“三类犯罪”及重大敏感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07-1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喀什中院召开减假暂新闻发布会 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

  公众全民讯(王伯明)7月9日,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的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以下简称为“减假暂”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以来, 喀什中院严格规范“减假暂”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了每一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都公开透明、规范公正,防止了暗箱操作司法腐败。

  据喀什中院新闻发言人杨君萍介绍,2014 年以来中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结率100%,听证率100%,全部实行公正开庭审理,实现公开透明。同时从严控制“三类(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2014年以来中院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共计11件,其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数量为5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罪犯减刑案件为5件,涉黑类罪犯减刑案件为1件,占所有“三类罪犯”关押人数9.3%。通过重点敏感案件备案审批制度,有效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

  喀什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蒋子勤通报4起典型案例,并表示,在审理“减假暂”案件工作中,喀什中院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规范“减假暂”案件的审理,加强了对移送案件材料的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备的,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补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立案后5日内将拟减刑、假释罪犯信息及减刑、假释建议书等相关材料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将裁定书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三类犯罪”以及重大、敏感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公正审理案件;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期限,除重大、疑难需报备或报批的案件,均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做出裁定。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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