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李佳)儿子为母亲贺寿燃放烟花,岂料引起邻居两家房屋烧毁。儿子就一审民事判决程序不服提出申请,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这起长达5年的财产纠纷损害赔偿案获得改判。
2010年9月的一天,天干物燥。王姓两弟兄为母亲贺寿燃放烟花,不慎引起邻居刘姓两弟兄的房屋烧毁。刘姓两弟兄分别起诉至广安区法院,要求王姓两弟兄承担赔偿责任。广安区法院违法程序采用公告方式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导致申请人未到庭参加诉讼。2012年4月,广安区法院对两案缺席审理,判决王姓两弟兄互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亦公告送达判决书。2013年3月王姓弟兄才得知判决,赓即向广安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未果,于是向广安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2014年1月,广安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广安区法院调阅原审卷宗,及时向申请人及相关证人调查情况,经审查查明:一、该案原审送达程序存在瑕疵,对申请人不符合公告送达情形下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导致申请人未能参加庭审活动,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二、原审认定引起火灾的事实因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以及证据未形成锁链,致使判决书认定的部分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
2015年6月,经广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审议本案后,决定依法向广安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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