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周志刚 高志超)8月8日,一起涉嫌盗窃总价值33万余元的案件,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盗物品价格鉴定的质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庭前会议,由相关人员向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说明和解释,最终使被告人消除疑惑,接受审判。
7月30日上午,成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冉某某盗窃一案。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11日凌晨,四川省蓬溪县人冉某某伙同他人在成都铁路局新都火车站货场盗窃东风牌重型仓栅货车一辆,车上有“雅度”牌汽车轮胎135个,总价值337709元。
据案卷反映,盗窃得手后,冉某某等人将车上装载的轮胎转移隐藏,货车则被丢弃在广汉108国道一处加油站旁。再后来,冉某某等人以195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轮胎卖给他人10个,以2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6个,共获赃款3万多元。
曾有两次入狱经历的冉某某意识到这次涉案金额巨大,且自己又是主犯、累犯,肯定要被判处重刑。为使自己能得到减轻处罚,被告人冉某某及其辩护人都在法庭上提出,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对被盗轮胎价格认定过高,请求法院对轮胎价格重新鉴定。
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司法公正,主审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并于当天下午前往新都、双流,对为辩护人提供轮胎价格的经营部进行证据核实;对被盗轮胎厂家损失情况、轮胎价格来源、资质情况调查取证。最后,法官又走访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听取了鉴定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召开由公诉人、鉴定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会上,鉴定人就价格鉴定的程序、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主审法官对轮胎价格的证据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
通过鉴定人的解答和法官对证据的核实,被告人冉某某及其辩护人表示认可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被盗轮胎价格鉴定意见,并撤回重新鉴定申请。
于是,合议庭恢复庭审,最后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冉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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