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两部门发布公告 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大小[ ]

   日前,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加速审评审批等具体措施,进一步部署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12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有关部署,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和替代品研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结合中药资源和具体品种情况,现阶段重点支持穿山甲、羚羊角、牛黄、熊胆粉、冬虫夏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用于中药生产的替代品的研制。

  二、 支持将临床急需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纳入相关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可作为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向国家推荐相关奖励。

  三、 结合临床用药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推动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关键技术联合攻坚,加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上市许可申请,除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按照中药注册分类中“其他情形”进行申报外,新研制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按照“1.3新药材及其制剂”注册类别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申报前可就关键技术问题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

  五、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按照不同的注册申报路径,分类别、分情形研究制定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科学开展替代品研制。

  六、对研制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做好注册服务。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对本公告第一条中所列重点支持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和国务院卫生健康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且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

  七、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生产质量的严格监管,加强对相关品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替代品的应用和管理积累数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10月17日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