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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民法院批量解决物业服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左雷)伊宁市人民法院近来接收了很多物业服务合同的纠纷。在这些纠纷中,由于许多小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公司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业主交纳未交物业费。

  在庭审中,所有业主都提出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因此不愿意交纳物业费。有的业主提出小区治安不好,放在车棚中的新车被盗,有的业主提出小区卫生不好,清洁员未及时打扫楼道卫生,有的业主提出物业公司的保安不问自取,无法追讨回自己的东西。通过对这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整理发现,业主不交纳物业费是由于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在小区生活中有极大的怨言。最后,通过法官的调解,物业公司对确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而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交纳物业费用。

  可以看到,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由于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品质需要同滞后的社会管理手段产生的矛盾,这些矛盾并不是通过一次起诉可以解决,如果在之后的物业服务过程中,之前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改正,那么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必然会越来越大。对于业主,需要加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不要仅仅依靠不交纳物业费来表达不满,更应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或者通过变更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来改变居住环境。同时,对于物业公司,应当与时俱进,改变过去的工作方法,听取业主意见,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改善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渠道,这才是长久之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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