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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推行“三定一公开”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李佳)今年以来,在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中,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财务管理工作,推行“三定一公开”,着力推进财务管理新机制。

  一是“定数额”。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各项收入严格按期足额上缴,支出部分采取“一支笔会签”,重大财物性支出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二是“定标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坚持热情、节约、实际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层级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签,严禁私客公待。

  三是“定制度”。在车辆管理方面,制定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县内公务用车必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县外公务用车和节假日用车,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动车,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私驾。

  四是“一公开”。对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实行“一公开”。由院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并在政务公开栏上按月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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