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穗县检察院:新理念 新思维 新方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5-09-1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承云 舒彩芝)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打造阳光检务、保障律师执业”为目标,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强化管理、健全措施,全力维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用“新”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新理念,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该院树立起“互相尊重、平等协作、阳光检务”的检律关系新理念,着力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树立互相尊重理念,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把律师作为共同维护法治尊严、维护人民权益的好伙伴,在接待工作中做到自觉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树立平等协作理念,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在接待工作中坚持以平等的理念为律师提供服务,在案件承办人与律师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同时,筑起一道“隔离墙”,隔绝案件承办人和律师之间的不当接触,促使双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检律关系良性发展;树立阳光检务理念,构建互动检律关系。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案管大厅显示屏、专线电话等方式向律师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预约等服务,截至目前,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0余条、法律文书90余份、受理律师网上预约20余次。同时通过邀请律师参加座谈会、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互动,让律师了解并理解检察工作,增强互信。

  新思维,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以“公正、效率、规范、文明”为宗旨,创新思维,着力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律师接待服务平台,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驾护航。建章立制,打造规范服务平台。出台《律师接待制度》,规定了安排阅卷及会见承办人的详细办理程序。设计《接待律师登记表》,记录接待律师的相关信息。规范接待人员礼仪,树立亲切温馨的窗口形象;立收立办,打造高效服务平台。规定接待律师原则上要求立收立办,律师只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符合法律规定,从审查、登记到安排阅卷,平均5-10分钟即可完成办理;多种途径,打造便捷服务平台。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专线电话等多种途径,打造便捷服务平台,律师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方便快捷。

  新方法,建立专门、专岗、专人的服务模式。

  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服务窗口。在案管大厅设立专门的开放式的律师接待窗口,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阅卷专用电脑等办公硬件设备,为律师阅卷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设立律师接待专岗,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实现 “一站式”服务;为律师提供专门的电子卷宗服务。该院超前谋划,在全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之前,就已开始制作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电子卷宗500余册,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方便,得到律师的一致好评。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后,设置了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安排专人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并出台《电子卷宗制作室管理规定》和《电子卷宗制作操作规程》,规范电子卷宗制作。黔东南州人大代表、贵州万木春律师事务所雷达律师对该院律师接待工作给予了“服务专业、快捷、到位,很好”的评价。

  截止目前,共接待律师300余人次,其中安排阅卷200余人次,帮助查询案件信息180余人次,办理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10余人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余人次。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