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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为青少年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赵剑琪)9月6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庭长吐逊·艾力在卧里托格拉克乡中学结合案例为师生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让师生足不出校饱食了一顿法律大餐。这是伽师县人民法院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天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又一次缩影。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青少年司法“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用爱心和责任心铸造起了一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铜墙铁壁”。五年来,该院共审理青少年案件216件,回访253人次,无一案抗诉,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有效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辟绿色通道。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结;及时向当事人公示诉讼风险告之书,发放诉讼指南、原告须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等,指导当事人诉讼,使其明白自己的诉讼地位,依法有理有据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立案庭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热线电话,为青少年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开展圆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每个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阅,不遗漏每个细节,做到在程序上、证据上、事实上严格把关,发现疑点,及时进行取证、鉴定(如被告人的实际年龄,盗窃物品价值的认定等),确保案件质量。在对青少年案件庭审中,推行以圆桌审判为点,感化帮教为面的“圆桌审判”方式,为失足少年被告人营造轻松、和谐的庭审环境。并根据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综合情况,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人生观、亲情、等全方位教育。

  开展司法救助。

  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青少年,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把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五年来,共减缓免交诉讼费2.6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开展法律服务。

  每年都组织法官进学校讲解《教育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交通安全法规》等法律课,教育师生学法、守法,帮助学校依法治校、依法育人。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刑事案件审判,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对一些大、要案和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开展回访帮教。

  建立学校、村(社区)、派出所、家庭四位一体的回访、帮教机,对于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组织法官定期到监狱回访或建立书信联系,制定帮教措施,加快思想改造,争取使其早日回归正道。以社区和村庄为单位,对孤儿、辍学学生、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等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抚养、监护和救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尤其对上网成瘾、有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帮助学校建立问题少年档案,进行重点预防,与学校一起落实谈心、做好家访等工作,确保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延伸审判职能。

  与县乡学校建立法制教育联系单位,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 “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到法院参加庭审旁听和“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有选择地旁听一些具有警示意义的庭审现场,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模拟和体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等身份,以鲜活的审判教育人,给未成年人强烈的视觉冲击,使遵守法律的理念深入到他们内心,让他们亲身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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