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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组织集中学习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9-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李金汝)8月28日,新疆木垒县法院利用每周五例行的政治业务学习会,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院全体干警均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李季生逐条宣读了该《规定》,并对相关条文的理解及适用进行了辅导,对在实践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案与管辖和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加大了需虚假民事诉讼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增加了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对互联网平台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等。

  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渐增,导致大量诉讼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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