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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8-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谢乐乐)“以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都比较分散,法律规定不系统、不详细,现在最高法院发布的《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后,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更加详细,适用性更强,今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就更加容易了。”岳普湖县法院民庭李伙权法官说。

  随着经济发展加快、投资渠道不断扩宽、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多,为了防范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的风险,最高法进过调研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学习伊始,岳普湖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高丽萍指出,民间借贷案件是法院审理最多类型的案件之一,司法解释的发布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推动。该解释对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涉及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法院不予受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的混同问题进行了规定,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该司法解释,一要全力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要把握投资、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把握中央决策的方向,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提供保障。三要维护好社会道德,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通过学习,全院干部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并表示,面对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多、案件涉及面广的问题,将继续加强学习,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效的审理各类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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